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一餐馆老板因发布“蛤蟆汤”菜品图片,被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拟开出45万元罚单,该老板对此不服,已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情况如下:事件经过:2025年2月15日,餐馆老板张女士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2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致电张女士,称接到群众举报,其抖音账号发布的“蛤蟆汤”餐饮食品广告涉嫌违法,要求她次日到局里接受调查。张女士表示店铺已关门且人在外地,无法按时到场,并于接到电话后删除了相关视频。处罚告知:3月24日,当地居委会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塞入门缝。告知书称,张女士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因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拟从重处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拟罚款45万元。张女士于3月27日提交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辩称视频不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而是展示日常经营场景,请求撤销处罚。后续发展: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但张女士称未收到书面通知。6月25日,张女士对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7月10日,网上立案审核通过。7月11日晚,“兰山融媒”发布情况通报,兰山区已成立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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