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明确了军旗、军号、作训服等多种军事相关事物的使用场合,具体如下:军旗:八一军旗在执行作战任务,以及军队单位举行组建仪式和军人宣誓、退役仪式等,组织演习、比武等重大军事训练活动,参加抢险救灾、海上护航等重大军事行动,组织检(校)阅以及重要典礼、纪念活动和重大节日的集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司礼大队举行迎外仪仗仪式等时机和场合使用。军兵种军旗通常在军兵种纪念日庆典活动和军兵种担负外事任务单位的迎外仪仗仪式中使用,也可在国家、军队组织的重大阅兵活动中使用。军号:作息类号主要用于下达日常作息指令,区分部队在营区内、营区外、海(境)外驻扎和执行任务等情况分别规范。行动类号主要在组织战备演练、执行任务或遇有突发情况时使用,通常由司号员吹奏,也可以采用电子号音播放。仪式类号主要在组织礼仪活动时使用,通常由司号员吹奏。此外,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还明确了升国旗仪式、誓师大会仪式、凯旋仪式、军人葬礼仪式等不同情形下的吹奏曲目。21式作训服:主要在参加军事机关统一组织的编兵整组、教育训练、战备勤务、执行任务等活动时穿着,其他时间和场合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省军区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国徽:国防部部长以职务名义使用的外交文书、信笺、信封、请柬、贺卡、赠礼卡、宴请座位卡、名片等,可以印有国徽图案。国防部使用的外交文书、信笺和信封,以国防部名义对外举行的建军节招待会请柬等,可以印有国徽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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