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日,广西防城港通报了“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通报对涉事人员身份、证件情况、个人信息泄露质疑、民警相关行为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事件概况:2025年7月22日17时30分许,李某某驾驶白色哈弗SUV,与驾驶黑色奔驰SUV的侯某某因会车问题发生争议。李某某拒绝侯某某不合理的让道要求后,侯某某亮出示一本印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证件,同车人员还说出李某某的姓氏和住址。李某某于7月31日将行车记录仪上的视频上传互联网,引发关注。女司机身份及证件情况:侯某某,28岁,系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非公职人员。其亮的证件系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黎某未妥善保管证件,导致证件被侯某某非法使用,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侯某某亮证是为了吓唬李某某以使其退让,公安机关正依法调查处理其行为。此外,侯某某驾驶的奔驰车为其2025年1月购买的二手车,购车价17.8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7.8万元。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李某某与侯某某同属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双方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事发时,侯某某车上的父亲侯某海认识李某某及其父母,是他在现场告知侯某某有关李某某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侯某某及其父亲不存在现场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公安系统内部排查也显示,未发生通过公安内部查询系统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民警相关行为情况:7月31日,侯某某等人因车辆信息疑似泄露报警,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陪同其前往李某某家沟通解决。民警出警中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未发现违法违规和程序失当行为,但与李某某通话沟通时表述不够规范严谨,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已对其严肃批评教育。此外,8月1日防城港市公安局宣传科接记者电话时,辅警苏某某因业务不熟、应对能力不足挂掉电话,市公安局已对该科科长和苏某某予以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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