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发布传播行为,防范虚假医疗科普信息误导公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1. 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网站平台应完善医疗“自媒体”账号资质认证,区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学院校人员等不同类型,分类核查资质证件、在职证明等材料。2. 清晰展示账号资质信息: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强化认证信息展示,包括资质证件名称、专业范围、所在单位及科室等,保障用户知晓账号运营者背景,同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3. 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自媒体”账号需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引用转载、摆拍剧情、AI生成等内容需标注来源或生成标识,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4. 认真做好资质核验工作:强化认证材料真实性审核,通过官方渠道查验比对医生、护士等执业信息,对存疑情形依法依规处理,严防虚假认证。5. 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完善用户协议,按“复审存量、严管新增”原则,严禁无资质账号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未认证账号需在2个月内完成认证。6. 强化网络行为规范: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优质科普内容生产传播。加强对账号网络行为规范,管控违规线上付费诊疗、医生直播不出镜等行为。7. 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告知“自媒体”账号不得变相发布医疗相关广告,介绍健康知识时,不得在同一页面出现相关商品经营者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8. 严处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坚决清理无底线蹭流量、传播色情擦边内容、编造故事售卖商品等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问题的账号,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梯度措施。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网信部门加强对网站平台的督促指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应指导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网络行为的规范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互联网商业营销活动监管,共同维护医疗科普领域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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