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1日,国家疾控局印发了《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包括4部分,共有19条,明确了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工作原则和职责,主要流程环节和运行机制,政策和保障等内容。办法指出,预警情形包括法定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其他重点传染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风险,需要提醒可能受影响人群、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前采取一定的防范准备措施。办法还提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多渠道传染病监测信息,开展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价疫情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极低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四级。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及以上的,形成健康风险提示,提出警示信息通报、预警决策建议等建议;风险等级为极低风险的,继续做好常态化监测工作。此外,办法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预警措施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低风险:需要公众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公众公布健康风险提示。中风险:需要医疗卫生机构、风险关联部门和地区采取一定专业防范措施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提出警示信息通报的建议,同步做好健康风险提示。高风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提出发布传染病预警、依法采取预警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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